长时间无人居住物业费
金华金东房产律师
2025-04-19
对于房屋长期无人居住时物业费的收取问题,物业公司并无权直接减免物业费。根据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的相关规定,物业费的收取应遵循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。若房屋尚未交付给业主,物业费应向建设单位全额收取;若房屋已交付但业主未实际居住,物业费仍应向业主全额收取,除非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告知并协商一致,可按规定标准进行折扣。因此,物业公司不能单方面决定减免物业费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若业主想对长期未居住的房屋物业费进行折扣,应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书面告知并协商一致。具体操作包括:首先,业主需向物业服务企业提交书面申请,说明房屋长期未居住的情况;其次,双方就物业费折扣问题进行协商,达成一致意见后,可按照协商后的折扣标准进行物业费缴纳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从法律角度,业主长期不住房屋时,其权利包括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物业费折扣、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等。同时,业主的责任包括按时缴纳物业费(除非与物业服务企业达成折扣协议)、遵守物业服务合同及小区管理规定等。若业主未履行相关责任,可能会面临被物业服务企业催缴物业费、承担违约责任等后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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